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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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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一次性告知

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,夫妻自愿终身只生(养)育一个子女的,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,经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村(居)民委员会证明,由乡(镇)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其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。

一、办理条件

(一)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省的育龄夫妻,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,可以申领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。

(二)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领取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:

1.夫妻双方合法生育或收养两个及以上子女,其他兄弟姐妹死亡时均无生育行为,现存活一个。

2.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。

3.再婚夫妻,一方再婚前只生育一个子女,另一方未生育,再婚后不再生育的。但再婚夫妻原配偶再生育的除外。

4.未生育过子女的单身公民,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。

5.独生子女十八周岁前未办理的。

二、所需材料

申领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,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,并提交下列材料:

1.夫妻双方及子女三人的户口簿。

2.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。

3.夫妻双方结婚证。

4.子女出生医学证明(或者收养证)。

5.《一胎生育情况证明》(《一胎生育证》或《婚育情况证明》)。

6.未生育过子女的单身公民,依法收养一个子女,申请办理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,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文件或单位(村、居)收养一个子女证明。

三、办事时限

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、镇(街道)接到办证申请后,进行信息审核,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办证条件的,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齐的材料或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原因;对符合办证条件的,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,将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回传申请人,并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。

四、办理承诺

网上办理的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与计划生育窗口大厅签发的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申请人也可以凭据此凭证到发证单位计划生育窗口免费换取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。

五、证件打印方式

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可通过登录《吉林省网上办事大厅》或《吉林省计划生育办事服务大厅》,输入身份证号、手机号码,获取查询验证码,查询证件办理情况,审核通过的可以自行打印。

本服务由吉林省提供